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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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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 有财产担保债权应当进行申报,如果债务人破产,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进行申报,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债权申报表;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效额的材料; 4、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期限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那么,债权需要在什么时候进行申报法律是否有规定?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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