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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
一、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是否应当进行申报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进行申报,要求有财产担保债权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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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进行申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应当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并没有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同样视为放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申报,未作申报,会议的审查确认也就无从谈起,债权人就不能行使别除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2、《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3、《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4、《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不依破产程序而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
申报财产担保债权。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应当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法律对债权应当申报的规定不排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不申报也视为放弃。
担保债权能申报破产债权。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或者保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利益和担保人的担保利益。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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