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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这不是旷工。但也根据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注明周六、周日是员工的正常休息日,根据法律规定,在休息日加班取得...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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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加班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有关的事情。而值班,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但是用人单位也应当酌情考虑支付劳动者补偿,毕竟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每周两天休息,用人单位组织加班,如果没有补休的话,违反法律规定,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另外周末加班,加班费是平时工资的200%,加班费似乎太少。至于不加班是否存在旷工的问题,从立法本意来说,所谓旷工是在正常劳动时间内拒绝劳动上班,而你说的用人单位不是在正常工作时间,而是在休息日加班,几乎成为一种惯例,严重违法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既不给予补休,加班费又不按照法律规定发放,剥脱了劳动的休息权,因此即使不加班,也不能说是旷工。
不,在正常情况下,雇主要求工人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然后与工会和工人协商,雇主不得强迫工人加班,也就是说,如果工人不同意加班,他们有权拒绝。此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不是随机的,一般每天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在保证工人健康的条件下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用人单位因下列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工人不得拒绝:一是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二是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修复。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1岁以下的妇女可以拒绝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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