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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1、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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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怀疑不起诉。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1)对以定罪为基础的证据有疑问,不能核实属实;(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证明;(3)以定罪为基础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怀疑不起诉是因为证据不足,但仍有犯罪嫌疑,绝对不起诉是因为犯罪危害达不到起诉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案件有三种:一个是绝对不诉;一个是相对不诉,一个是怀疑不诉。怀疑不起诉,主要是指案件证据之间存在疑问,不能排除,不能认定,因此不起诉。
即检察机关确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胜诉可能时,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类案件中,认定嫌疑人构成犯罪有一定根据,但证据不充分,不能在法律上证实犯罪。将这类案件起诉到法院,难以达到公诉的目的。根据无罪推定的精神,对这类案件应当不起诉。但可能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应当进行补充侦查。只有确认在法定期限内无证实可能,才能决定不起诉。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依法移送的刑事案件,需要按照《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那么才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否则的话可能会不起诉,也有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免于起诉其实就是指不起诉,法律中规定有三类情况的,可以免于起诉。
存疑不诉的后果在于检察机关决定“存疑不起诉”,是因为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对案件侦查终结作出终止或者终结的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诉讼法赋予的侦查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侦查,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作出的最终确认。存疑不起诉并不是绝对不起诉,如果在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个时候是可以进行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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