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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①物业管理...
业主交纳服务费用的依据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阅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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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 (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收取得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有: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拒绝缴纳;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 (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收取得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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