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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的主体范围,不仅包括被告,还应当包括原告、第三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法律意见】原告和被告都可以提管辖权异议,但在实践中一般是被告提出异议。要提管辖权异议就不能提交答辩状,否则就视为同意管辖。两个以上的法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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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与在作出判决之前,均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因此所说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管辖移送审结之前可以提出异议,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7月28日法(经)复[1990]9号批复规定:(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权利。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他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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