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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院在作出裁定前,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是可以申请撤销异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
对于专属管辖,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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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据此,指定管辖是上级人民法院的一项职权,也是保证案件公正、及时处理的重要措施。下级人民法院接受指定管辖以后,应当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对指定管辖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审判时,就案件来源宣布上级人民法院有关该案件指定本院管辖的指定,讲明法律依据。如被告人有异议,在宣告判决时,可告知被告人就不服案件管辖问题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通常情况是被告提出异议,因为起诉是由原告提起的,表明原告已经对管辖人民法院作了选择。被告应诉,作为当事人的另一方,有权对管辖提出自己的意见。
对于专属管辖,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对方提出管辖异议的,可以看对方是否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如果不是,一般可能构成应诉管辖,即超过答辩期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一般不再审查。如果对方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则取决于最终法院的审查结果。如果管辖异议成立,法院可能会移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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