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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婚姻、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解雇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单位无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
关于辞退孕妇补偿标准的问题,若怀孕女职工存在过错,那么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过错,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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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与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国家对孕妇的权益保护作出了明确的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孕妇、分娩、哺乳而降低工资、辞退、终止劳动合同或者雇佣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非法辞退的,孕妇有权申请下列赔偿:①非法终止劳动关系赔偿:相当于经济补偿计算方法的两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②国家规定产假一般为98天,但各省对产假有相应的补充规定,如《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延长60天。单位在产假前辞退孕妇的,应当支付产假工资:产假天数×津贴或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获得3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即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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