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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法院执行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如何进行赔偿 不能执行回转的赔偿,由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也不是所有的执行不能回转都应当有法院来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其它有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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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赔偿中,如果赔偿机关确认自己的行为违法,对于赔偿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三十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于行政赔偿案件,可以在做行政复议便可以一并提交赔偿请求,如果是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 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如果法院作出驳回执行申请的裁定,申请执行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同理,我们们可以将法院裁决不予执行理解为一个执行行为,这样申请执行人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而执行异议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但《民诉法》修改后,各地法院对此问题又规定不一。以前,一般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审查由执行局自己的裁决合议庭裁决,裁决后一般赋予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很多裁决不予执行的案件,上级法院复议后又裁决驳回不予执行申请。现在不少地方将执行裁决权从执行局分立,由其它部门审查,这样就没有规定有复议的权利,裁决不予执行就终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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