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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又称再执行,是指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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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执行回转不适用国家赔偿。首先在于,在执行回转情形下,作为执行的根据被撤销,原法律文书存在一定的错误,但是并不能认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违反法律的规定,不符合国家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缺少“行为是违法的职务行为”构成要件。其次,全国人大副主任胡康生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草案)》的说明曾讲到,“对于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的错判,经法院改判后,应当依照改变后的判决,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履行义务(即执行回转),不宜列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国外一般也是这么做的。”实际上,通过执行回转,被执行人的损害已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况,缺少“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构成要件。第三,更为突出的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司法解释,明确将执行回转排除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外,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15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者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27号)第七条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我国国家赔偿包括形式赔偿,刑事赔偿,对于具体的赔偿方式就是直接的金钱赔偿是指以支付货币的形式,在计算或估算损害程度后,给予受害者适当额度的赔偿。另一方面就是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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