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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一年招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最后一次在单位做工作时间计入工龄?

2022-01-26
应当从1988年起算。劳动者1988年通过考试进入国企,但并未经劳动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应属于临时工。1990年经劳动部门批准招为劳动合同制职工,根据劳社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规定,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做临时工的时间,应当同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劳动者应当从1988年其计算联系工龄,其1988年到1990年招为劳动合同制职工期间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344号关于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同意你局意见,即这些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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