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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废物原料的收货人不如实提供进口废物原料的真实情况,取得检验检疫部门有关证单的,由检验检疫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进口废物原料的供货商、收货人向质检总局或者检验检疫部门提交的所有文件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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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实施B类风险预警措施,检验检疫部门对其报检的废物原料实施为期不少于180天且不少于100批的全数检验:(一)废物原料存在货证不符、申报不实,经查确属收货人责任的;(二)收货人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变更手续的;(三)1年内货证不符或者环保项目不合格累计3批及以上,经查确属收货人责任的;(四)注册登记被撤销后重新获得注册登记的;(五)按本办法第五十五条实施的A类风险预警措施解除后,恢复受理进口报检申请的;(六)现场检查发现质量控制体系存在缺陷的。
申请人应当通过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并在网络提交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的30天内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注册登记申请书;(二)及其复印件;(三)进口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四)管理制度文件;(五)环保部门批准从事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书面证明文件。
申请人应当通过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并在网络提交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的30天内向质检总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经公证的税务登记文件,有商业登记文件的还需提供经的商业登记文件;(三)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说明;(四)标明尺寸的固定办公场所平面图,有加工场地的,还应当提供加工场地平面图,3张以上能全面展现上述场所和场地实景的照片;(五)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者RIOS体系等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六)委托代理人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的,应当提交原件以及委托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交的文字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或者中英文对照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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