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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部门应当依照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程、国家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国家技术规范的其他强制性要求在入境口岸对进口废物原料实施检验检疫监管...
国家对进口废物原料实行装运前检验制度。进口废物原料在装运前,应当由检验检疫部门或者承担装运前检验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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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当通过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并在网络提交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的30天内向质检总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经公证的税务登记文件,有商业登记文件的还需提供经的商业登记文件;(三)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说明;(四)标明尺寸的固定办公场所平面图,有加工场地的,还应当提供加工场地平面图,3张以上能全面展现上述场所和场地实景的照片;(五)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者RIOS体系等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六)委托代理人提出注册登记申请的,应当提交原件以及委托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交的文字材料,应当使用中文或者中英文对照文本。
废物原料运抵口岸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报检,接受检验检疫监管。报检时应当提供以下纸质或者电子材料:(一)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三)装运前检验证书;(四)限制类的废物原料,应当提供进口许可证明;(五)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等必要的单证。
为加强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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