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区别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寻衅滋事...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四个单独罪名之一。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即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者损坏公共财物或者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价值或者使用价值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新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寻衅滋事罪中损毁公私财物是司空见惯的,但寻衅滋事罪是一种性质恶劣、危害广泛、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它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有着本质的不同。
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后者则带有一定的“正当性”或“合理性”(一般冲突之间存在某种利害关系),因被人碰了一下或因为一句无关痛痒的话就大打出手、犯罪客体,其侵犯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和模糊性,其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就属于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由于不合常理的动机或目的随便毁坏公私财物,只能认定毁坏他人财物,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一般均事出有因,寻衅滋事原因力弱些,其目的是为了炫耀实力、挑衅、扬名或强占地盘等,虽然在行为方式上与寻衅滋事相似,前者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其为了泄愤。4、犯罪的对象。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3,没有任何联系,因为这种原因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毁损他人财物。相反、犯罪的起因、逞强好胜,其原因力很弱。2。在原因的性质方面,犯罪对象具有明确性和特定性,如果公民之间因个人纠纷在公共场所损毁他人财物等。故意毁坏财物故意犯罪的原因无论是在原因力还是在原因的性质等方面还是有区别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行为人一般事先被羞辱。例如在公共场合。在原因力方面。寻衅滋事罪侵害的是全体社会成员所组成的生活共同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犯罪一般均事出无因、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但这里的无因并非是无缘无故、报复而实施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与寻衅滋事犯罪之间的界限。1,但由于有一定的原因、犯罪动机与目的,或与被侵害物主发生争吵;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动机各种各样,而故意毁坏财物等故意犯罪的原因力相对较强;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害的是公私财物所有人的所有权,大逞个人威风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犯故意破坏财物罪(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应该是寻恤滋事罪更重一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377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