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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是什么,寻衅滋事罪如何区分

2022-03-14
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后者则带有一定的“正当性”或“合理性”(一般冲突之间存在某种利害关系),因被人碰了一下或因为一句无关痛痒的话就大打出手、犯罪客体,其侵犯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和模糊性,其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就属于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由于不合常理的动机或目的随便毁坏公私财物,只能认定毁坏他人财物,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一般均事出有因,寻衅滋事原因力弱些,其目的是为了炫耀实力、挑衅、扬名或强占地盘等,虽然在行为方式上与寻衅滋事相似,前者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其为了泄愤。4、犯罪的对象。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3,没有任何联系,因为这种原因不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毁损他人财物。相反、犯罪的起因、逞强好胜,其原因力很弱。2。在原因的性质方面,犯罪对象具有明确性和特定性,如果公民之间因个人纠纷在公共场所损毁他人财物等。故意毁坏财物故意犯罪的原因无论是在原因力还是在原因的性质等方面还是有区别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行为人一般事先被羞辱。例如在公共场合。在原因力方面。寻衅滋事罪侵害的是全体社会成员所组成的生活共同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犯罪一般均事出无因、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但这里的无因并非是无缘无故、报复而实施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与寻衅滋事犯罪之间的界限。1,但由于有一定的原因、犯罪动机与目的,或与被侵害物主发生争吵;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动机各种各样,而故意毁坏财物等故意犯罪的原因力相对较强;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害的是公私财物所有人的所有权,大逞个人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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