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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民法自愿原则,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承担延迟履行责任。《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
看具体情况: 其 一、如果是交付定金方不愿签订合同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其 二、如果是接受定金方不签订合同的,则交付定金一方有权要求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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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违约,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关于定金,属于实践性合同,未交付的话,关于定金的约定就未生效,根据法权法定原则,除了三种交付外,并没有规定其它交付方式,因此,打欠款,不能视为已经交付定金,也就是说,定金的约定在对方未交付的时候是无效的,我们不能据此而要求对方承担定金保证的相关责任; 3、以上只是凭你近述的判断,还应当具体陈述合同内容,及履约过程,方能确定具体的操作思路及案件判断;
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时,按保价金额赔偿;发生部分损毁或短少时,按实际损失的价值予以赔偿,但赔偿额不超过保价金额。未保价邮件发生损毁、丢失、短少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三倍。根据《邮政法》第47条规定,即“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同时,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这一规定。
如果在交定金的时候明确了不开发票,则你交了定金现在以对方不开发票为由,要求退定金,则理由不成立;不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你有权利要求对方开发票,如果对方不开发票,你可以找工商、税务部门投诉;如果在交定金的时候没有明确开不开发票,则对方有义务开具发票,如果不开发票,你有足够的理由不买车,并要求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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