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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比日照范围更大。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
城乡建筑物应符合规划要求,合理利用土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不得影响相邻方的采光。建筑物的采光应保证冬至日午间满窗日照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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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住宅的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旧房改造可酌情降低。当一套住宅居室空间总数超过4个,其中有两个应该获得日照。采光系数最底值卧室、客厅不得小于1%,窗户和地面的面积比应为1比7的比例。窗户的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米。
你的理解属于感性认识,法律规定楼房的外墙、楼顶、楼梯、下水道等设施属于该栋楼业主共同所有,你购买的楼房内部属于个人所有,外墙属于共同所有,在外墙上安装太阳能和在楼顶上安装性质是一样的,如果业主公约规定不允许,则可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制止或起诉安装者,你个人没有诉权。 采光权是否受到侵犯,和是否遮挡阳光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遮挡部分阳光,如果还有阳光能够照射,并不侵犯采光权,只有遮挡达到一定的程度时才构成。
1、新建筑物使在先相邻建筑物采光低于国家日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2、采光虽合乎国家日照标准,但新建筑物使在先相邻建筑物的采光低于原标准,亦属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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