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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条件和注意事项

2021-11-20
第一步是确认售房企业是否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出售商品房的主体应为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是代理销售机构,必须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授权销售委托书,并持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和《营业执照》。其次,在支付商品房购房款、签订相关合同、认购书、意向书时,必须向售房人索要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印章的合同、认购书、发票、票据等。此外,购买商品房除了缴纳合同约定的房价、契税、登记费外,还没有避税、服务费、中介费等与购房款无关的费用。第四,不要参与任何方式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市场运作房”等涉嫌违规、非合法性的融资购房。第五,如果要交押金,一定要看好押金合同,了解合同条款,避免陷入押金陷阱。请理性买房。第六,办理抵押贷款是购房者的选择。房地产开发商有合作的义务。消费者在买房时需要对自己能否办理抵押贷款有一个预测。要明确如果按揭做不到,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如果销售人员承诺帮助申请抵押贷款,他们需要在合同中写下这个承诺。

相关法规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  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的预售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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