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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什么叫离婚证据保全这一问题,我的回答是,离婚证据保全,就是针对对于可能会腐烂、毁坏、被抛弃、易灭失的离婚诉讼的证据,在调查取证之前,预先...
离婚中如何保全证据详细解答如下: 一、什么叫离婚证据保全 离婚证据保全,就是针对对于可能会腐烂、毁坏、被抛弃、易灭失的离婚诉讼的证据,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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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民事诉讼是一个过程。从当事人起诉到判决的宣判,期间要经过立案、开庭、质证、辩论、审理、判决、上诉等一系列环节,进行这些环节是需要时间的。而在诉讼中有些证据又不能等待太久的时间,等待太久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原因造成离婚证据可能的灭失或损坏。为此有必要尽早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对证据实行有条件的固定或保护,这就是离婚证据保全。离婚证据保全作为一种非常措施,它的实行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的。 根据民诉法的规定,离婚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二: 一是证据可能灭失。如证人年老。疾病,有可能死亡的,应及时取证;又如作为证据的物品有腐败。变质或灭失的可能的; 二是证据在将来难以取得。 如证人出国留学或到国外定居。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离婚中如何保全证据主要是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而民事诉讼是以证据为基础展开的。依据有关证据,当事人和法院才能够了解或查明案件真相,明确争议的原因,正确、合理地解决纠纷。然而从纠纷的发生到开庭审理必然有一段时间间隔,在这段时间内,某些证据由于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可能会灭失或者到开庭时难以取得。为了防止出现这类情况给当事人的举证和法院的审理带来困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保全制度。在出现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通过对证据的固定和保护,可以避免在开庭审理时,由于证据的灭失或难以取得给案件的审理带来的困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夫妻一方诉讼离婚,如果被告认为原告诉状中的内容与事实不符,能够在提交的答辩状中作出答辩,或者在法院的庭审辩论关节列举事实反驳。《民事诉讼法》限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诉讼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议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纪、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议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步骤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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