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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证据怎样保全

2021-09-29
所谓证据保全,也称保全证据,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依职权对诉讼有关的证据采取提取、保存或者封存等方法予以固定证据的强制措施。 1、申请保全的期限。我国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2、提供担保。对于进行保全可能造成损失的,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有物权担保、现金担保、信用担保、担保公司担保。国务院令第481号,从2007年4月1日实施,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3、保全方式。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离婚诉讼中,为保障自己利益需要进行举证,如果证据存在毁损灭失风险的时候还需要申请证据保全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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