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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如下处理: (...
1)互谅互让,建设方及时支付应付的工程款,施工方不追究建设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继续友好合作; 2)建设方对应付款列出付款计划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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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5)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二、承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发包人有上列情形且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发包人仍未加履行的,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1)互谅互让,建设方及时支付应付的工程款,施工方不追究建设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继续友好合作; 2)建设方对应付款列出付款计划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3)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一系列纠纷所涉问题予以重新确认,合同继续履行; 4)双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并就解除合同所涉及的全部问题协商一致后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
解除工程施工合同: (1)合同的协商解除。施工合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2)发生不可抗力时合同的解除。因为不可抗力或者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违约时合同的解除。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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