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互谅互让,建设方及时支付应付的工程款,施工方不追究建设方的违约责任,双方继续友好合作; 2)建设方对应付款列出付款计划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解除权,下列情形下,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诺人拒绝修复的 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承包人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三种情形: 1、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1、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结算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解除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解除权,下列情形下,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诺人拒绝修复的 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承包人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三种情形: 1、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以上三种情形下,承包人解除权的行使,还须具备以下条件: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334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