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首部 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
代理词 受xxxxx公司的委托和xxxxxx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作为被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仲裁活动。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请问您还保留有劳动合同吗?单位应当为您购买社保的,单位没有购买社保、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请问您之前的工资是怎么发放的呢?本人是这方面的专业律师,成功代理了许多类似案件,如果您不方便在这里透露个人隐私,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我详谈、让我了解您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原告:***,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相劳人仲案字(2013)第***号仲裁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错误裁决进行纠正,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支付和赔偿义务。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产假期间扣发的奖金和通讯补贴共计**元,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元,共计****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年**月**日入职******公司,从事****一职,原告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休产假,被告公司在原告休产假期间无端每月扣除原告***元的工资,原告发现工资被扣后曾电话被告对工资被扣提出异议,未果,所以原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产假期满前提出离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法主张经济补偿。 原告在****年**月**日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相劳人仲案字(2013)第**号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仅支持了原告要求返还被扣发的奖金和通讯费的主张,没有支持原告提出的经济补偿金要求,故诉请法院,请予以支持。 此致 敬礼 具状人:*** 20**年*月*日 综上所述,不服劳动仲裁的代理词要将仲裁的结果描写清楚,并讲纠纷的起因与自己的诉求明确,如果有证据的还应当向法院提交自己的证据,法院会在初步审查以后再行通知当事人,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以后不仅要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还要对仲裁结果是否合理展开讨论。以上就是“不服劳动仲裁代理词范本”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尊敬的仲裁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申请人的委托,我担任申请人xxx的仲裁代理人,参与本案仲裁活动。开庭前,我听取了申请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第一、由于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xxx元。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应按照上述规定向申请人支付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xxx元。 第二、被申请人应补交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期间申请人的社会保险,共计XX元。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公司XX年,被申请人在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期间并未给予申请人缴纳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期间申请人的社会养老保险,共计XX元。 第三、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公司工作XX年多,在这XX年多里一直以XX的形式上班,在法定的节日里申请人根本没办法正常休息。申请人在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期间,加班了XX天,但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公司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从未向申请人发放过法定节日加班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故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在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的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理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以上代理意见请仲裁庭考虑采纳,谢谢!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0人已浏览
761人已浏览
533人已浏览
2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