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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加班费代理词代词模板

2021-07-02
尊敬的仲裁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申请人的委托,我担任申请人xxx的仲裁代理人,参与本案仲裁活动。开庭前,我听取了申请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第一、由于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xxx元。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申请人于xx年xx月xx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应按照上述规定向申请人支付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xxx元。 第二、被申请人应补交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期间申请人的社会保险,共计XX元。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公司XX年,被申请人在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期间并未给予申请人缴纳社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期间申请人的社会养老保险,共计XX元。 第三、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公司工作XX年多,在这XX年多里一直以XX的形式上班,在法定的节日里申请人根本没办法正常休息。申请人在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期间,加班了XX天,但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公司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从未向申请人发放过法定节日加班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故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在XX年XX月至XX年XX月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的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理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以上代理意见请仲裁庭考虑采纳,谢谢!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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