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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获得的财产具有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没有则是属于共同财产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扩展资料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举证证明你付出较多,要求分割时照顾你
夫妻双方离婚后,可以就拆迁所得到的房产进行分配。但在此过程中,需要明确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例如,若被拆迁的房屋属于一方在婚前已取得的,则该方在拆迁后所获得的安置房应视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提出分割请求。关于拆迁赔偿的具体标准,虽然有一个统一的规定,但总体上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程度、临时居住条件等因素进行划分,并适当改善和提升。拆迁补偿的标准通常包括房屋补偿费用、周转补偿费用和奖励性补偿费用等几个方面。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中,应详细列出征收的目的、范围、负责实施征收工作的单位、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以及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等重要事项。房屋拆迁的流程大致包括: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领取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证书并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会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者,房屋所有者向拆迁管理部门咨询补偿方式、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以及搬迁过渡方式等相关事宜;最后,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落实补偿款项并实施拆迁工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对于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民法典》也应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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