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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员工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违反...
1,用人单位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那么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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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29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竞争禁止也称为竞争回避、竞争回避,是使用者对员工采取保护其商业秘密的法律措施,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的约定,在劳动关系生存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限制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与业务竞争公司兼职,或者退休后与本公司竞争的业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秘密事项。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使用者在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争限制条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争限制期内约定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违反竞争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使用者支付违约金。该法第二十四条还规定,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区、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约定的是离职后的两年内不在其他机构从事同类业务,但并没有禁止你到其他机构从事其他业务。那么当事人入职的同类企业的其他工作,不构成违约,除非其他工作利用了之前所掌握的"老东家"的商业秘密或经营信息,从而给“老东家”造成了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29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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