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
法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决议。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也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指中国境内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担保,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 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章 第一节规定的动产对外质押和 第二节 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权利对外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债权人或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
财政担保是指财政机关对经国务院批准使用的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进行转贷时,为转贷款使用者提供的,以财政信用确保其债务的清偿或其他义务的履行的一种经济行为,是保证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手段。财政担保的主体一般包括财政机关和贷款使用人(一般为企业)。上诉就是政府财政担保的相关规定,望采纳。
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了质权的善意取得,《担保法解释》第108条规定了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了抵押权的善意取得。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三款,善意取得他物权的,参照关于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虽如此,对担保物权的善意取得,须注意: ①善意取得质权、抵押权,不要求具备“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这一要件。因为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均属单务、无偿合同。 ②不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以办理抵押登记为构成要件;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并不以“登记”或者“交付”为构成要件。 ③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以动产交付为构成要件,但是,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不发生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5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