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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起诉书等材料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
房屋租赁期间,所有权人出售房屋的,如果在合同期内,并不会对你继续承租产生任何影响,只是原所有权人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如果你与其协商,愿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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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方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房屋的义务,合同约定的条件一方面包括房屋的状况,应符合租赁用途;另一方面应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二、出租方负有按照合同约定修缮房屋及保障房屋设施正常使用的义务。房屋的修缮及于房屋的附属设施。出租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修缮义务,影响承租方使用房屋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三、出租方负有就租赁房屋所得依法纳税的义务;四、出租方享有收取房租的权利;五、出租方享有审查批准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方案权利;六、出租方享有租赁合同到期或终止后收回房屋的权利。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死亡的,合同需要履行。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房屋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下列三类人法定承受承租人合同地位①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注意:不要求是近亲属或继承人)②承租人生前的共同经营人(注意:限于承租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情形)③承租人生前的其他合伙人(注意:限于承租人参与个人合伙的情形)。仅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动产租赁合同(如汽车租赁合同),不适用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不履行租房合同,作为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租房合同。如果对方拒绝履行,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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