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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仲裁应提交《仲裁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即身份证明资料。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
工伤职工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以用人单位为被告,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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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是劳动仲裁的范围。相关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根据我国仲裁法,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再次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同一纠纷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不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5、适用法律有错误; 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贪污受贿,枉法裁决; 7、人民法院认定执行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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