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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一、上海市劳动者病假规定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
一、计算基数的确定 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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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职工从二OO八年四月一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元(均不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下列项目不列入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企业在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后,下列费用另行计算支付给职工: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个人缴纳的养老金、医疗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你需要根据你的工作情况以及合同规定,获得你应得的工资。
疾病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80%.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病假工资如何计算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沪劳保发(95)83号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沪劳保发(95)83号老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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