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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教师实施的体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不同,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包括: 1. 民事责任:如果教师实施的体罚情节较轻,他...
教师如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将会根据情节轻重以及所造成后果和影响,受到以下处理: 1. 如果情节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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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明确规定,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何谓“保护”,作为学校来讲,就是保障在校的未成年学生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它包括外来的非法侵害和学校本身不良教学的侵害,也就是说应尽到自己的最高注意义务。在校学生有违学校纪律时,学校和老师应采取正确的方法予以教育、引导,并禁止用一切非法的手段来予以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九)项明文规定“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学生,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区县(市)人民政府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协调、监督和管理并设立征地办公室,拟订征地方案;发布征地公告;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核准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名单;组织货币安置人员的住房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合法性认定的复查;组织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处理好遗留问题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稳步推进。
教师对学生没有监护责任,老师不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上述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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