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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工作。农业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本海区的捕捞许可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
在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的,须按规定重新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一)渔船作业方式变更;(二)渔船主机、主尺度、总吨位变更;(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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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捕捞许可证分为下列七类:(一)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我国管辖海域的捕捞作业。(二)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我国渔船在公海的捕捞作业。国际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有特别规定的,须同时遵守有关规定。(三)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内陆水域的捕捞作业。(四)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特定水域、特定时间或对特定品种的捕捞作业,包括在B类渔区的捕捞作业,与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同时使用。(五)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临时从事捕捞作业和非专业渔船从事捕捞作业。(六)外国渔船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外国船舶、外国人在我国管辖水域的捕捞作业。(七)捕捞辅助船许可证,适用于许可为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渔业捕捞辅助船,从事捕捞辅助活动。
除本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况外,其他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其中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前款规定的捕捞许可证审批发放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送农业部备案。
除本规定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况外,其他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其中海洋大型拖网、围网渔船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前款规定的捕捞许可证审批发放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送农业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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