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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计算员工病假工资,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上述规定明确了医疗期间病假工资由企业支付和最低支付标准,在此基础上,许多地方出台了当地的病假工资支付方式,基本上在确定支付底线的同时,强调根据工龄确定病假工资。怎样计算,还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必须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为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根据本地政策执行; 2、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医疗期来计算: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4)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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