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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传唤传票,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
一、法人不是“人”,所以在行政诉讼活动中“法人”是不能出庭的,只能由其负责任人(或法人代表人)参与诉讼活动。二、法律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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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行政诉讼中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我国人民法院一般可以在其不在场的情况作出缺席判决。 2、《行政诉讼法》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在行政诉讼中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我国人民法院一般可以在其不在场的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行政诉讼法》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审查。被告拒不出庭,不依法提供证据的,视为被告行政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此外,被告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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