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此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1、一种观点认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没有权利当庭提交证据。如果确有必要,应由申请证人出庭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
开庭后还可以提交新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的一些规定》第41条,《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第1项规定的新证据,1、一审程序中的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您好,您所咨询的是属于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问题。2、如果人民法院规定了举证期,而被告未在举证期之内提出证据和证人,那么开庭当日举证期已过;如果人民法院未规定举证期,一般认为开庭当日为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最后期限。3、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据此,原则上过了举证期限的,法院不再组织质证。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所以,如果对方提出的是新的证据的,可以申请法院延期审理,具体延期的期限有法院决定。
司法实践中,发现是否存在需要延期审理的情况是开庭前准备的重要内容。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审判长,并由合议庭确定是否需要延期开庭审理或中止诉讼。决定延期审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决定中止诉讼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发给当事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庭审结束后被告是可以提交新的证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交的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交。同时,第43条规定,当事人举证期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证据,人民法院不采用。当事人经人民法院批准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批准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此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平,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证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5人已浏览
1,617人已浏览
1,116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