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到期,你不续签,只有公司给你经济补偿的可能性,绝对不需要你赔偿公司。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到时候直接...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据上,1、公司不算提前终止合同,同时,合同到期终止,公司不续签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也无须支付“代通知金”;2、补偿金的年限从2008年起算,至合同终止之日,即公司对你的补偿金支付是合法的;3、2008年前的保险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给予补缴或对你进行补偿;4、公司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和你补签合同,你就不能再主张双倍工资了;5、你取得的资格证,公司应该交还给你。
如果是期满终止,用人单位能够不用提前通知。支付代通知金仅限于以下三种情况: (一)劳动者得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限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者调整工作职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招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未能就变换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协议的。
不需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8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505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