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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详情可咨询:...
1、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 2、投诉到当地人民法院。 3、投诉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4、到当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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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给工资劳动局仲裁调解没用,劳动者应当持劳动仲裁裁决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劳动合同纠纷仲裁后一审判决,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如果再上诉至法院: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你可依法先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劳动局站、劳动监察队站)投诉反映,理性表达利益诉求,避免打砸抢暴力行为或自杀自残过激行为;协商无法处理的可依法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聘请律师参与。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58条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中劳动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不超过5千元的部分判归用人单位承担。
需要看律师的代理权限,如果是特别授权代为调节,可以由律师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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