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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对危房的认定是“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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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年来,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结合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拆迁之时,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 2、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精神,结合周边房屋市场价格,按照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有所改善为原则,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补偿。改造范围内的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3、旧城改造拆迁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对危房的认定是“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拆迁与我们常说的房屋拆迁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危房需要认定,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其次鉴定为危房并需要拆除重建的,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而普通房屋的拆迁是主管部门提供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直接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大家要清楚我国并没有关于危房拆迁的赔偿标准,危房需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修缮治理或拆除重建,如何安置要看当地的政策。
(1)市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改建程序,其应交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将拆迁成本作为公开出让的底价,避免零星开发,保证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按计划实施4:6的比例分配,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 (2)市房产部门负责全市危房调查、鉴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片改造范围内的危房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40%,经研究、公正,切实简化危房改造项目审批程序。 (3)危房改造项目的公开供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市土地中心具体运作。对项目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出让的底价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具体危房改造项目的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拆迁成本计入出让底价)。 (4)公开出让所获得的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扣除拆迁成本等费用后,剩余土地增收益部分由市、区财政部门按4:6的比例分配,专项用于危房改造。 2、对于危房改造具体每人可以补助多少平米的问题:这个得根据危房所在地的土地现状、规划条件(年限、交通、位置)等因素并结合当地土地政策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考察鉴定计算后综合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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