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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
缓刑矫正证明书 xxx在系我社区/村公民,在我社区/村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行为,与邻里相处和睦,对判其缓刑心存感激,表示将深刻反思,好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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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作出接受社区矫正书面保证的被告人、罪犯,人民法院、看守所、监狱应当就其提供居住地的真实性,及时向居住地区县司法局发函作进一步核实。对已通过委托社会调查查明了居住地的,可不再发函进行核实。区县司法局收函后,应当立即通知司法所或者直接派员进行实地核实。区县司法局应当在收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函复结果。对拒不提供住址,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住址,或者经核实确无固定住所的,人民法院、看守所、监狱可以不予适用社区矫正。
在系我社区/村公民,在我社区/村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行为,与邻里相处和睦,我社区/村在其矫正期间愿意承担监管责任。特此证明。 社区/村二O 年 月 日
被判处缓刑的服刑人员,是需要到社区进行矫正的,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从社区矫正的对象来看,实际上包括3类服刑人员: 第一类是罪行比较轻微的罪犯,包括被判处管制、缓刑的服刑人员; 第二类是罪行虽然比较严重,但是经过改造证明确有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服刑人员,例如,被假释的服刑人员; 第三类是有特殊情况,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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