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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理方式

2024-12-04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夫妻离婚后公租房通常不进行分割分配。具体来说,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申请人必须在当地实际无自有房产,或者拥有房产但面积远低于规定标准;其次,申请人的收入状况与个人财产须均低于相应的规定标准;最后,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来说,需在当地实现稳定就业且达到相当长年限方可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夫妻在离婚后,各自仍然享有居住公租房的权利。 公租房,全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严格限制建设标准以及租金水平,专门面向符合特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近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并非私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持有,以低于市场价格或者承租者能够承担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其中包括部分应届大学毕业生,以及部分退休老年人和残疾人士。此外,还包括一些从其他地区迁徙至城市工作的人群。 关于公租房的租赁期限,有必要在此明确,最长为五年。若租赁期满后希望续租,则需重新提交租住公租房的申请,并经过相关机构的严格审核,只有审核通过后方能继续租住。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三个月之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全面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申请人在准备齐全所需材料后,可前往所选区域内任意一处公租房申请点提交申请(节假日除外)。申请人亦可拨打当地公租房管理局公开咨询电话进行查询。在此,我们郑重提醒各位申请人务必按照正规程序提交申请,切勿轻信任何中介或个人宣称能够代办公租房申请以及保证配租成功的承诺,以免遭受经济损失。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 (四)承租其他住房的。

相关法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 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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