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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工厂拆迁有补偿吗

2021-10-01
工厂搬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由于工厂搬迁,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场所发生了变化,劳动者不想随意搬迁的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的规定,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使用者与劳动者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人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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