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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印章由办公厅保管、经总局领导或者由总局领导授权办公厅负责人签字方可使用。...
局长或者局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XX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务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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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印章由办公厅保管、经总局领导或者由总局领导授权办公厅负责人签字方可使用。
总局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或者会签发文,如有不同意见,应由主办单位先与局外有关部门协商,并向分管的总局领导报告;此类公文的签发按本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
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和有关材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规定,交本部门文秘人员整理、归档。五、保密、安全工作制度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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