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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收入应归谁所有?

2023-06-12
对于这部分收入的使用该如何监管?《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后,所得收益应当主要作为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也就是说,这部分收入应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和支配,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前提下无权擅自挪用,而且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进行经营,必须征得业主同意。那么,物业公司一旦挪用了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所得,业主该如何维权呢?对此,建议以下方法以供参考,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可以由业主委员会通过物业管理合同对此做明确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一旦违约,业主委员会可通过诉讼渠道进行维权;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业主可以推选代表进行诉讼,其他业主对此没有异议的,诉讼结果对整个小区的业主都具有约束力。此外,业主委员会应对小区的各项开支定期进行审计,并进行公示。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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