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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
根据规定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增加15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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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假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5、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6、晚产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山东产假158天。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应当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7天的护理假。增加增加.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发放,福利待遇不变。 国家规定的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2、难产,产假增加15天; 三、生育多胞胎,每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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