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办理身份证应用当事人户口本上的“常用名”而不是“曾用名”,“曾用名”一般是指当事人改名之前或者办理身份证之前,曾经用过的名字。身份证要经下列...
由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即户口簿和身份证缺一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民可以更改名字,请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第二十二条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或更正 一、变更姓名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属机关、团体、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属于在校学生的,由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二)办理步骤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学龄前儿童变更姓名由公安派出所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其它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
可以上户口,名字可以是二个字到六个字之间。上户口时,工作人员只是提醒你取三个字或以上,以免日后重名的多,到时比较麻烦。如果确定上二个字的户口,工作人员也给上的。
只要是双户口,就应该注销一个,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0人已浏览
1,453人已浏览
545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