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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双户口,就应该注销一个,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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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单独立户条件(如: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且有单独的住房等)的前提下,可以分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二、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1、当事人应先更正已经申报户口的孩子的户口本”出生年月“,才能申报另一个子女的户口; 2、申报户口必须要交验孩子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当事人的两个子女,出生证的日期相关6个月,是不合常理的;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两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具体咨询户口申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离婚后,两位就是分属于不同的家庭,一方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只有这一方名字的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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