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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年终奖没有准确定义,应该是公司对员工在一个年度的辛苦以发放现金的方式进行奖励,包括的内容既有全勤、贡献,应该还有遵纪守法、精神文明建设...
没有节假日可以投诉至劳动局,然后根据工时制度要求支付加班费或调休年终奖是属于公司制度,劳动法无相关规定,发不发或发多少由企业自行制定《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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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年终奖,一般是企业为了激励员工而形成的薪资奖励机制,通常会通过企业制度予以体现,企业则根据制度有依有据执行;2、如题所述,判定其合理或不合理的依据,一般应先结合相关制度进行判断,在此平台,他人无法代为作出正确判断;3、个人意见:作为企业一方,由于经营目标未达成,年终奖励金不予发放一般来说是正常、合理的举措,但仍依照制度进行判断;以上,请予核实。
设置年终奖,一般是企业为了激励员工而形成的薪资奖励机制,通常会通过企业制度予以体现,企业则根据制度有依有据执行;是否发年终奖判定其合理或不合理的依据,一般应先结合相关制度进行判断,在此平台,他人无法代为作出正确判断;作为企业一方,由于经营目标未达成,年终奖励金不予发放一般来说是正常、合理的举措,但仍依照制度进行判断。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年终奖金属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属工资范畴。只要员工提供了劳动,公司不得无故拖欠、克扣员工工资。该员工2008年工作一年,理应获得该年度的年终奖金。员工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借故克扣员工工资。至于该年年终奖金的数额,应当依据公司薪酬制度计发,该员工前年领取年终奖金的记录、其他员工领取年终奖金的记录、公司有关规定,都可以作为此次应发放年终奖金数额的参照,公司不得无故少发或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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