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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籍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跨省转学操作方法》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学籍回户口所在地(辽宁)就读手续: 1、学生父母...
等到一毕业可以迁回去的,从老家迁过来的户口是暂时落在了学校的集体户口上,在大学期间,大部分的学生的户口还得迁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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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转学手续的办理:如学生的户口未迁移,只能办理借读手续,学生户口所在地发生变化,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借读/转学手续办理流程:由接收学校出具同意接收的证明→借出/转出学校打印借读/转学手续并盖章→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并在学籍管理系统内办理借出/转出手续→借入/转入学校盖章同意接收→借入/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接收并将学生学籍借入/转入2、更名手续: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为更名手续的统一办理时间,其他时间一律不办理更名手续!更名分以下两种情况:(1)学籍姓名与户口本姓名不一致时,学生可在学籍姓名与户口本姓名中选择一个。选择使用学籍姓名的,由学生所在学校统一打印学籍证明,盖学校章后,到普教科盖学籍管理章,最后到公安局办理更名手续;选择使用户口本姓名的,由学生家长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学生就读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普教科办理更名手续。(2)学籍姓名与户口本姓名一致时,需要更名的,请先更改户口本姓名,户口本姓名更改后,由学生家长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学校,由学校到普教科统一办理更名手续。3、休学手续(1)办理休学需要准备的材料:学生的休学申请,学生的病历(复印件),药费单据(原件、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由学校打印的休复学审批表。(2)办理流程:学生家长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学校打印休复学审批表并对休学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将休学材料报至普教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休学手续→学生痊愈复学,需要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学生已痊愈,可以正常参加学习活动,学校审核盖章后报普教科→普教科审核完毕后办理复学手续,生成新学籍号。(3)具体说明:①学生需要提供三个月以上的药费单据。②自学生生病、住院起,半年内不得办理复学,半年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③办理休学手续后,最长休学时间为一年,如一年后仍不能复学,需要再次办理休学手续。
转学籍就读需要的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传递到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转学申请和转学证明存根由原就读学校存档。迁入地学校凭迁出地学校转学证明安排学生就读。学生不得随意转学。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第十七条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第十八条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学生登记表》。外省转入我省的,需持转出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的有效证明,接收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须重新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借“读不需要转学籍(卡)的: 1、当事人符合《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之一的; 2、可以向借读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具体的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本办法第20-22条的规定办理。《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号):第二十条要求借读的学生,其法定监护人需持相关有效证明和子女学籍所在学校证明,向借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经借读学校审核、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准予借读。借读学生将借读学校审核证明复印件交学籍所在学校保存备查。第二十一条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成绩和表现,由借读学校考核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借读生《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发放。第二十二条借读应在学期初办理。借读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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