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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失时的赔偿处理方法

2024-11-20
如果未经过保价投保的快递物品丢失、损坏或短少,按照所提供服务费用两倍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服务费用的五倍。对于信函类型的物品,我们将会根据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服务费用。对于包裹类型的物品,我们将会根据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服务费用的五倍。我们将不会对任何其他形式的损失或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已经进行了保价投保的快递物品,我们会按照保价金额的百分之二收取保价费用。在快件发生丢失的情况下,我们将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全额赔偿,且保价的最高限额为每张单据人民币一万元整。如果快件发生丢失、损坏或短少,我们将免除此次所提供服务的相关费用,其中不包括保价等附带费用。然而,由于自然灾害、空难、战争、交通事故、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迟以及损坏,快递公司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将依照以下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四)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四)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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