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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院的判决,检察院认为不当的,有权提出抗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
检察院根据刑诉法15条做出的法定不起诉决定的,刑事被害人依然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有申诉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第第1款规定:“犯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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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因此,就你们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而言,你们无权直接对刑事诉讼中的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只能通过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是否抗诉,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因为刑事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的,对刑事判决不服的,只能通过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但是,能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结果提出上诉,而不能对刑事部分的判决结果直接提起上诉。如果你认为该判决量刑过低,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5日内向公诉机关请求抗诉,公诉机关自收到你的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对此案提起抗诉。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不服法院判决通知检察院是可以的,公民不服法院判决时,有以下救济途径:1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向原法院申请再审,3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再审不成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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